关于开展2023年度支持直播电商业加快发展奖励资金兑现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4-03-13 16:03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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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电商企业:
为落实省政府《2024欧洲杯下注平台》(黑政办规〔2023〕1号)中支持电商企业加快发展的相关政策,结合省政府《2024欧洲杯下注app》(黑政办规〔2022〕12号)相关规定,按照我省《2024欧洲杯下注平台》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给予奖励。
一、支持内容
本市电商企业地产品网络零售额在2023年1-12月达3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并在肇东市入统纳税的,在申报年度内对新增地产品网络零售额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
二、电商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肇东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主营业务均在黑龙江省;
(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企业上线正常运营二年以上;
(四)在申报年度内地产品网络零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
(五)企业在肇东市入统纳税;
(六)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电商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申请表;
(二)企业申报书;
(三)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企业诚信证明;
(六)企业纳统、纳税证明(复印件);
(七)电商企业网络零售额需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八)上级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申报材料。
四、有意申报且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务必于3月20日前联系商务局。
申报联系人:孙磊磊联系电话:18845245957
肇东市商务局
2024年3月13日